歐盟執行委員會在去年五月於智慧財產權法領域中立了一幅法規藍圖。委員會為促升歐洲的創意、文化多樣性及發明以期能提供永續性的鼓勵,將立一套對權利人能有效報償與賠償的新著作權法規架構。遂是特別重視兩項要點:
(一)、相關權利人對話(將於2013年執行),含有六項議題:
(1) 跨境可攜性(著作權的地域性議題)
(2) 用戶生成內容(困難在於是否知道內容使用有取得創作人允許及取得方式)
(3) 文字與資料探勘
(4) 私自重製補償金
(5) 線上視聽著作的跨地域近用之不足 (線上視聽著作的近用授權應更進一步落實,此議題已於歐洲創業綠皮書上強調過,後續於2013年計劃之)
(6) 歐洲文化資產應廣為大眾近用,雖然著作權法規對文化資產機構如典藏單位、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等的活動有例外規定,會員國執行上也各有所異,遂使諸多作品仍隱於文化機構內部,僅15%的歐洲電影遺產是目前可供歐洲大眾取得。
(二)、完成相關市場研究,衝擊評估及法規草綱。其決策擬於2014年完成。
原文詳情參見: http://thenextweb.com/media/2012/12/05/eu-identifies-6-issues-to-modernize-digital-copyright-including-cross-border-portability-and-private-cop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