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簡介盤點基本觀念時,
說到最基本的「著作權與著作物所有權分離原則」
總是有人點頭稱是,也總是有人露出"鄙夷"的笑容;
暗示著聽者對此觀念不僅耳熟能詳,甚至也許認為這是理所當然之事,何須再多做說明呢~
但也總是在互動討論時
明明對於"我買了一本書,可以送人可以賣人可以丟掉,就是不能copy!"這件事毫無疑問
又在最後冒出一句"可是...這個東西是我們博物館的阿"
於是,哭笑不得的我們,也只能請他回去站在自家書櫃或CD架前好好想一想了...
「著作權與著作物所有權分離原則」實在是最簡單最基本,卻又最容易發生問題的了
在判斷權利歸屬時,往往大家還是"理所當然"認為,實體物件在誰手上,誰就享有利用該物件的權利
也常常誤以為,(主持人)做了計畫以後,他手上所有的權利就都歸屬於計畫
而會有
"可是...這是我們主持人之前拍的東西阿!為什麼著作財產權人不是填本計畫(本機關)?"
"可是...他是計畫主持人耶!"
這類的疑問冒出來
這個原則除了請大家謹記在心之外
更重要的
也請大家要隨機應變哦
"我不能任意copy我付錢買回家的書"
"博物館不能任意copy博物館入藏物件"
"本計畫不能任意copy計畫主持人拍的照片"等
其實都是在同一個原則下的概念
在填寫表格時
想必還有更多"照樣造句"的機會
歡迎大家有新發現的時候踴躍回應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