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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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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7

轉錄-法律網複製資料案 法源告贏月旦


法律網複製資料案 法源告贏月旦

     知名的「月旦法學知識庫」,因被發現有十三萬八千筆資料與「法源法律網」雷同而挨告,成為國內首宗重製「他人資料庫」違反著作權案。智慧財產法院日前減刑後改判元照出版社總經理萬炳宏、資料庫建置主管楊東如、羅承宗十一月至六月不等有期徒刑,其餘被告維持原判。本案部分仍可上訴。
     國內最大法學補教兼出版業者元照出版社,旗下包括高點補習班、《月旦法學》雜誌等法界知名產業。九十四年間元照總經理兼實際負責人萬炳宏,著手以「LAWDATA」為名成立「月旦法學資料庫」,進軍法學資料庫領域。
     判決指出,萬炳宏規劃建置「月旦法學知識庫」時,公司顧問羅承宗、數位開發部門主任彭癸菁,以每筆資料○.七至○.八元代價,雇用工讀生以帳號密碼登入「法源法律網」後,逐筆複製「判解函釋」及「裁判書查詢」資料,重製為純文字檔案。
     由於法學資料內容卷秩浩繁,短期間內搜羅不易,以「LAWBANK」為名、本身也是全國最大法學資料庫系統的「法源法律網」,就在對手上線後發現,月旦法學資料庫網站內容,涉及違法重製法源法律網十三萬八千萬筆法學資料,遂向台北地檢署提告。
     只是,這些檔案有不少在司法院資料庫,也搜尋得到,是否屬智慧財產保護範疇,成為兩造攻防重點。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法源法律網「判解函釋」子資料庫,是該網站在七十五年起聘請專業人員蒐集法學資料,並加以整編、分析、撰寫要旨、相關法條及其所規範的法規版本、再逐字登打基本資料;「要旨編撰」為法源公司專業人員詳閱全文後,經判斷資料內涵撰寫而成。兩者均屬編輯著作、語文著作而應受智慧財產法保護。
     智慧財產法院日前審結,維持一審有罪判決部分有:彭葵菁一年徒刑,減刑改判為半年徒刑、緩刑三年;科處元照公司八十萬元罰金。
     因「元照公司」未實際獲利,萬炳宏在審理中亦曾表示和解,減刑後萬炳宏改判十一個月、楊東如八月徒刑。一審被認為是「幫助犯」的羅承宗,則被改列共同正犯,減刑後改判六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本案除元照公司、大鐸公司部分定讞,其餘部分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



  • 2010-05-17










  • 中國時報










  • 【陳俊雄/北縣報導】














  • 裁判字號:96年訴字第14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