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司法審查以抗法律草案是不尋常的,卻非無前例可循,甚而在這幾年越見頻繁⋯⋯
企業及管制改革草案(Enterprise and Regulatory Reform Bill) 給了政府部長及他們的市民公僕一道權力去對智慧財產權法做徹底的改革,為英國工業帶來甚大而且多樣面的影響。假設這草案通過,將允許現下的商務大臣坎伯無需經由議會的監督而得去做些改變。
這個草案包含兩項相當特殊且根本的提議:一項在「延伸集體授權」範疇下使享有著作權保護之素材集體化;另一項則是允許「孤兒著作商品化」。
受請求的司法審查決定於一項事實上,於英國法或歐盟法,同一個國際協定一般,著作權是一個財產權。英國憲法信任其議會,而非一個單獨的內閣資政,去對公眾的財產提供保護。然而,這個ERRB條款卻允許了政府人物對財產權臨時無章地去做令人驚異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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