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16 記者王昶閔、劉慶侯、曾鴻儒、黃敦硯、劉力仁、邱燕玲/專題報導
全都錄、全都露……台灣無所不在的監視器、行車紀錄器,加上可錄影智慧型手機,雖對治安有所幫助,但對人權和隱私權的戕害,卻更讓學者憂心。
根據警政署統計,全台與警方連線的監視器共八萬五千三百六十八支,加上未跟警方連線的私人社區、商店、住宅、停車場,以及行車紀錄器和隨手可錄影的智慧型手機,台灣民眾一旦出門上街,幾乎就無所遁形。
各地政府也樂於以維護治安為名,大量加裝監視器,台中市預計明年花一億二千萬加裝三百五十二支監視器,台北市明年更要加裝到一萬五千支。
警方從八十九年至今,面對「重大竊盜」、「故意殺人」及「重傷害」三種犯罪型態中,「錄影偵破」已成警方最主要辦案方式,其次為「指紋偵破」,再來為「DNA鑑定」。
台北市警局預防犯罪科長吳敬田表示,近來偵破的信義區侵入豪宅槍擊案、金金銀樓強盜殺人案、獅子林大樓割頸案等,都是透過街頭監視系統才能掌握案情,緝兇破案。
但是,中正大學教授許華孚和中央警察大學副教授黃慧娟都認為,監視器或許有助於破案,但在犯罪預防上,監視器頂多只能「移轉犯罪」,並不會降低犯罪,因為犯罪行為通常是一種理性選擇,精明的歹徒會轉往監視器數量較少或沒有監視器的區域犯案。
學者︰監視器無法遏止犯罪
新興的行車紀錄器則成警方執法利器,一位民眾曾以行車紀錄器詳細記錄下國道塞車時違規改走路肩的車輛,國道警察據此一口氣開罰五十四部違規車主。但是許華孚提醒,行車紀錄器的問題在於遭人隨意在網路上播出,許多未經仔細查證的小事往往被刻意放大,再配合網友「人肉搜索」、電子媒體濫用,很容易對當事人造成意外的傷害。
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曾撰文質疑,無所不在的監視器,恐侵害憲法賦予人民「表意自由」與「集會結社自由」等基本人權。 許華孚也擔心,監視器管理不夠嚴謹,民間的、私人的監視器,幾乎都未列管,民眾隨時都暴露在各種鏡頭下,幾無隱私可言,這和極權國家有何不同?
律師葉建廷指出,民眾無正當理由密錄私人空間內活動,恐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若任意上傳網路,且內容涉及猥褻,就可能觸犯刑法散播猥褻物品罪,當事人可主張人格權與肖像權遭侵害求償。
民進黨立委翁金珠、林淑芬和黃偉哲都說,監視器畫面一定要符合公共安全或與社會公益有關,才可以適度使用,政府確應做出規範與限制,但亦不宜輕率立法,因為稍一不慎就可能影響到個人的言論自由,最好先由大眾公開討論,甚至可以交由公投決定。
原文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16/today-life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