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商業性線上契約產生器試作贈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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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已發送完畢)

試作案例:

希望森林小學舉辦家長日,希望陳阿力老師在家長日讓家長觀摩其自然科學教學,鑒於李阿賓所拍攝之動物系列圖片活潑生動,陳阿力老師決定再向李阿賓取得受其他兩張命名為「守護」與「母愛」的數位圖檔,製作教學觀摩會教材與投影片,並放置學校活動網頁中供瀏覽與下載,此外,考量觀摩人員的便利性,另印製300份紙本於當日發送。本次李阿賓說明,必須支付500元權利金,同意陳阿力老師以上述之方式使用。

使用非商業性線上契約產生器

2010/02/20

轉錄-侵犯歌謠著作權 牛耳藝術負責人被判有罪

知名經紀公司「牛耳藝術」,承辦民國九十六年總統府歲末音樂會,因為公開演奏未經授權的兩首歌曲「福爾摩沙頌」、「天總是攏會光」,還製成光碟,被台灣知名歌謠作家鄭智仁控告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牛耳藝術負責人牛效華四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同時要罰繳國庫十五萬元。

(杜大澂報導)

經常舉辦著名國際音樂會的「牛耳藝術」,因為接受國家文化總會委託,協助籌辦民國九十六年的總統府歲末音樂會挨告,根據了解,牛耳藝術在音樂會中,負責向曲目的作詞、作曲家商討授權事宜,不過,其中兩首台灣歌謠「福爾摩沙頌」、「天總是攏會光」,由台灣歌謠作家鄭智仁創作,但沒有經過授權,牛耳公司還是公開演奏,同時製成光碟。

遭到侵權的鄭智仁憤而對牛耳公司負責人牛效華提出告訴,雖然被告在庭訊時強調,著作權的問題應該由國家文化總會自行解決,這兩首歌也沒有用在商業用途,不過,合議庭認為,牛耳承辦有請款四百一十多萬元,也是全權負責的委託單位,因此,判決牛效華四個月有期徒刑,但除了宣告緩刑兩年,還要繳交國庫總共十五萬元的罰金。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杜大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