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經紀公司「牛耳藝術」,承辦民國九十六年總統府歲末音樂會,因為公開演奏未經授權的兩首歌曲「福爾摩沙頌」、「天總是攏會光」,還製成光碟,被台灣知名歌謠作家鄭智仁控告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牛耳藝術負責人牛效華四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同時要罰繳國庫十五萬元。
(杜大澂報導)
經常舉辦著名國際音樂會的「牛耳藝術」,因為接受國家文化總會委託,協助籌辦民國九十六年的總統府歲末音樂會挨告,根據了解,牛耳藝術在音樂會中,負責向曲目的作詞、作曲家商討授權事宜,不過,其中兩首台灣歌謠「福爾摩沙頌」、「天總是攏會光」,由台灣歌謠作家鄭智仁創作,但沒有經過授權,牛耳公司還是公開演奏,同時製成光碟。
遭到侵權的鄭智仁憤而對牛耳公司負責人牛效華提出告訴,雖然被告在庭訊時強調,著作權的問題應該由國家文化總會自行解決,這兩首歌也沒有用在商業用途,不過,合議庭認為,牛耳承辦有請款四百一十多萬元,也是全權負責的委託單位,因此,判決牛效華四個月有期徒刑,但除了宣告緩刑兩年,還要繳交國庫總共十五萬元的罰金。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杜大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