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商業性線上契約產生器試作贈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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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使用線上契約產生器進行案例試作練習,您將會收到《數位化工作流程指南:數位內容保護與授權》一本、精美筆記本與書籤,數量有限,快來體驗喔!

(指南已發送完畢)

試作案例:

希望森林小學舉辦家長日,希望陳阿力老師在家長日讓家長觀摩其自然科學教學,鑒於李阿賓所拍攝之動物系列圖片活潑生動,陳阿力老師決定再向李阿賓取得受其他兩張命名為「守護」與「母愛」的數位圖檔,製作教學觀摩會教材與投影片,並放置學校活動網頁中供瀏覽與下載,此外,考量觀摩人員的便利性,另印製300份紙本於當日發送。本次李阿賓說明,必須支付500元權利金,同意陳阿力老師以上述之方式使用。

使用非商業性線上契約產生器

2009/10/30

轉錄-楊貴媚爭肖像權 光泉判賠150萬元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國內知名乳品業者光泉牧場公司,擅自使用楊貴媚肖像,於大賣場促銷薏仁糙米漿產品,台北地方法院以楊貴媚當初代言兩年、80萬元的價格為計算標準,判光泉侵害楊貴媚肖像權長達三年半,須給付賠償金150萬。

楊貴媚在91年10月25日,和光泉公司簽訂「光泉薏仁糙米漿」廣告演出合約,代言兩年產品促銷,93年11月30日,兩年合約屆滿後,結果楊在97年發現,國內排名前兩大的大賣場,製作廣告促銷DM上,光泉仍將她的肖像使用在相關產品上,發函要求停止未獲回應,於是告上法院,要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