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國內知名乳品業者光泉牧場公司,擅自使用楊貴媚肖像,於大賣場促銷薏仁糙米漿產品,台北地方法院以楊貴媚當初代言兩年、80萬元的價格為計算標準,判光泉侵害楊貴媚肖像權長達三年半,須給付賠償金150萬。
楊貴媚在91年10月25日,和光泉公司簽訂「光泉薏仁糙米漿」廣告演出合約,代言兩年產品促銷,93年11月30日,兩年合約屆滿後,結果楊在97年發現,國內排名前兩大的大賣場,製作廣告促銷DM上,光泉仍將她的肖像使用在相關產品上,發函要求停止未獲回應,於是告上法院,要求損害賠償。